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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塑胶操场使用管理规定

学校塑胶操场使用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塑胶操场的使用管理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延长场地使用寿命,充分发挥其教育教学功能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塑胶跑道、人工草坪足球场及其他塑胶运动场地的使用、维护与管理。

第三条 塑胶操场管理遵循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专人管理、规范使用”的原则。

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责任主体

第四条 学校成立塑胶操场管理领导小组,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,成员包括总务处、教务处、德育处、体育教研组负责人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,监督执行情况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

第五条 总务处为塑胶操场管理的牵头部门,主要职责:

  1. 负责场地的日常维修、保养和卫生保洁;
  2. 负责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;
  3. 负责建立管理档案,记录使用、维护、维修情况;
  4. 负责审核外来单位或个人使用申请。

第六条 体育教研组负责教学、训练、比赛期间的使用管理,指导教师和学生规范使用场地,教育学生爱护场地设施。

第七条 德育处负责对学生进行爱护场地教育,将场地保护纳入班级量化考核。

第八条 保卫科负责操场的治安管理,制止破坏场地行为,协助处理突发事件。

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塑胶操场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编制、收支管理和财务核算,确保经费专款专用。塑胶操场的建设、维护、改造等支出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,按照财税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。

第三章 使用规定

第十条 塑胶操场主要用于体育教学、课间操、课外体育活动、运动训练和学校组织的集会等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,可向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单位提供使用,但须经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手续。

第十一条 进入塑胶操场必须穿运动鞋,严禁穿皮鞋、高跟鞋、钉子鞋、拖鞋等进入场地。

第十二条 严禁在塑胶场地内吸烟、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、口香糖等杂物;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腐蚀性物品进入场地。

第十三条 严禁各种车辆(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机动车等)进入塑胶场地;严禁在场地内踢足球以外的其他球类活动(如高尔夫球、棒球等)或使用锋利器具。

第十四条 严禁翻越栏杆、攀爬足球门架、随意移动或损坏场地设施;严禁在场地内刻画、涂写。

第十五条 塑胶场地边缘的排水沟、盖板等设施应保持完好,不得堵塞或覆盖。

第十六条 遇雨雪天气或场地湿滑时,应暂停使用,以免损坏场地和发生安全事故。

第十七条 使用场地举办大型活动,须提前一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,明确活动内容、人数、时间及安全措施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第四章 维护与保养

第十八条 总务处应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场地,及时清理杂物,保持场地清洁。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清扫。

第十九条 塑胶场地应定期进行专业保养,如清洗、修补、喷涂等,具体周期根据使用频率和厂家建议确定。

第二十条 发现场地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,应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志,及时组织维修。维修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开放。

第二十一条 建立塑胶操场维护档案,记录每次检查、保养、维修情况,作为资产管理资料保存。

第五章 财务管理

第二十二条 塑胶操场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,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确保资金及时到位。

第二十三条 塑胶操场的建设、改造、大型维修等项目支出,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,并加强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。

第二十四条 对外收取的场地使用费(如有)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,纳入预算管理,不得坐收坐支。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或备案。

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塑胶操场的资产进行核对,做到账实相符。对报废的塑胶场地资产,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。

第二十六条 涉及塑胶操场的各项收支必须遵守国家财税法规,依法纳税,自觉接受审计、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六章 违规处理

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赔偿损失、纪律处分等处理。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场地损坏或安全事故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(制度牌)

管理制度牌内容

一、管理权限

  1. 主管部门:总务处
  2. 协管部门:体育教研组、德育处、保卫科
  3. 责任主体:塑胶操场管理领导小组

二、使用要求

  1. 穿运动鞋进入场地
  2. 禁止吸烟、吐痰、乱扔杂物
  3. 禁止车辆、宠物进入
  4. 禁止攀爬、刻画、损坏设施
  5. 雨雪天暂停使用

三、开放时间
教学日:上午 8:00 - 12:00,下午 14:00 - 18:00
节假日:另行通知

四、联系方式
总务处电话:87xxxxxx
保卫科电话:87xxxxxx

五、监督与投诉
如发现违规行为或场地损坏,请联系总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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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23:48:07